椰子汁为广大消费者喜欢,但也有不良厂商以次充好,假冒伪劣,为了净化椰子汁市场环境,扶持优质企业,促进发展海南椰子产业健康发展,海南椰果产业协会椰子汁委员会依据《植物蛋白饮料椰子汁及复原椰子汁》QB/T2300-2006行业标准,特作如下规定:
有代加工资质的椰子汁加工厂,原则上不得低于70%(每吨70公斤椰肉)鲜肉榨汁,低于50%椰鲜肉不得代工;用椰子果肉制品椰浆或香精为原辅料经加工制得产品应标注复原椰子汁,标注植物蛋白含量;有添加与牛乳蛋白的混合饮料,须标注“混合椰子汁”。
椰子汁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不在海南加工而标注海南生榨椰子汁,海南椰子,海南特产等);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没有与代工企业签订合同就标注海南椰子汁生产企业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椰子,椰子冻肉,冷冻椰浆,椰蓉,原料从广西凭祥非法入境没有检验检疫报告,进口关税证明的);
(6)失效、变质的(用冷冻椰浆,椰子冻肉,椰子粉,椰蓉加工的椰子汁而没有标注复原椰子汁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不合理危险的(采用化工原料添加剂加工勾兑椰子汁的,生产日期超过一年还在销售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生产椰子汁加工过程中使用了配料原料表没有标注的,乱炒作概念“生榨”,“泰式生榨”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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